日期:2020-06-28 15:4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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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甘肃省酒泉市辖区内变更、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持证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二十八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第二十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第三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1)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4)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6)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7)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9〕468号)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工作下放至各市(州)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新的管理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成品油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规定的条件办理。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按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县(市、区)商务局
五、审批机构
酒泉市商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
(一)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
1.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原经营单位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成品油零售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1.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报告,原件2份;
2.企业申请,原件2份;
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原件2份;
4.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已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二)成品油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
1.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报告,原件2份;
2.企业申请,原件2份;
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原件2份;
4.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已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7.新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注销及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变更审批
1.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报告,原件2份;
2.企业申请,原件2份;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397-261318 传真:0937-2613128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9号市政大厦东13楼市场秩序科51304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企业申请→县(市、区)商务局受理→县(市、区)商务局初审→转报市商务局审查→市商务局审批→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县(市、区)商务部门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1.由酒泉市商务局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由酒泉市商务局下发同意注(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批复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试: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37-2613128(市场秩序科)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12”商务投诉举报热线或0937-2612259
网上投诉:http://shangwj.jiuquan.gov.cn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397-2613128(市场秩序科)
酒泉市商务局凯发旗舰厅官网查询:http://shangwj.jiuqu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