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22 15:5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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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甘肃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卫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3〕138号)要求,规范医疗机构无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征集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加强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处理的监管,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范围应包括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等相关内容;
(二)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存储或回收储存处理输液瓶(袋)的能力;
(四)企业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申报流程
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我局将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联系电话:0937-2669501。
特此公告。
附件:酒泉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登记表 附件
酒泉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