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三产服务业统计分析,指导开展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推进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三)负责推进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工作;配合省商务厅抓好中欧班列和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发运协调等工作;拟订全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业设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四)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五)执行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及供求状况,开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七)研究制定全市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进出口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和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应诉。
(九)依法监督和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申报管理联合国机构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
(十)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培育发展电商新业态,促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和探索数字商务的实现途径。
(十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承担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协调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宣传和新闻发布;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